第 6 章
冼卿果然未来三天都没再上线。
这天是周一,开始上他们第一节选修课,兆焦怀着复杂的心情去上宪法课程,想起来自己真是脑子有坑,竟然为了一个网上的人是个学法的还是他们学校的这样万分之一的缥缈可能性选了法学选修课,要死。
坐到教室,果然,本来寥寥数人的课堂里,今天突然好热闹,一群女生不知从哪里得了兆焦选了法学这门课,早早地霸占了后排,只为了多看帅哥一眼。
兆焦环视了整间教室,心里腹诽,只能坐前排,他还怎么睡觉?
但他面上是不可能表现出来的,对那些偷偷摸摸看他的女生露出一个和善的笑容后,兆焦选择了一个靠窗的前排位。
等了一会儿,上课铃响了,老师走了进来,她打了招呼后,就开始插u盘,"同学们,咱们今天先来欣赏一下我们法学院,也就是你们的学长的一场庭审,这是很典型的一场反败为胜的案件,非常的精彩,所以我想和你们大家一起欣赏一下。”
刘媛媛杀.人案,是两年前一起引起相当轰动的命案。
起因是,流火文化集团老总的妻子惨遭人杀害,并且被残忍的分尸,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刘媛媛,而刘媛媛,则是这位集团老总的地下情人。
很明显,这是一起为了上位的小三不择手段搞出的命案,所有人都在指责刘媛的心狠手辣,不择手段,但在这种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刘媛却打死不承认,并要求请律师给她做无罪辩护,当时还只是在业内崭露头角不久的冼卿就以法律援助为由外派参与这场命案,因为是法律援助,冼卿并不能拒绝。
本来这件事能给刘媛媛辩护到减轻一点儿刑罚就算不错了,但刘媛媛竟然恬不知耻地要求无罪辩护。
其实在此之前,她已经要求了数次无罪辩护,最终因为那些律师不同意,被刘媛媛骂走了。
刘媛媛最终选择申请了律师不能拒绝的委托——法律援助。
而冼卿就是那个被外派的倒霉蛋。
众人都觉得冼卿这下子估计要凉了,给刘媛媛这样的人做无罪辩护,要遭受多少骂名可想而知,所有人都觉得冼卿是不愿意给当事人做这个辩护的。
毕竟这算得上是必败无疑的一场辩护,还是为这样臭名昭著的人,帮了她连自己的名声都臭了。
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冼卿在和当事人刘媛媛见了两次面总共会谈四小时后,宣布答应给刘媛媛做无罪辩护。
当时这个宣布提出来,整个网络都炸锅了,都在骂冼卿的良心被狗吃了,刘媛媛得给了他多少钱才会答应她。
但不论网上怎么骂,冼卿开庭前一概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接下来就是庭审日了,屏幕上开始播放当日的录像。
首先进行了最开始的准备以后,所有相关人员入场,兆焦的目光立刻停留在了倒数第二个进来的那人身上。
其实不止是他,看录像的女生都发出了"哇~”的惊叹声,紧接着都是各种激动的小声窃窃私语,他甚至能听到后面一个女生激动的一边拍桌一边道:"卧槽,这个哥哥也太帅了吧!看起来比兆焦都要帅!这趟法学课没白来!”
兆焦:"…………”她们不说他都要忘了,身后这些妹子们都是奔着他来的……
开庭了,首先是原告也就是流火老总这边开始陈述,老总请的辩护律师是业界内有名的鬼才辩手也受雇于流火集团,败绩几乎为零。
这位律师先是描述了一遍案件,其中加进了少许不易被发现的抒情性语言,又播放了一下当时的案发现场的惨象。
这其实在法庭上是不允许的,这种煽情的手法并不适用于法庭上这样严肃和追求公正的地方。
因为情感会让人的判断出现偏差。
陈述完了,看着录像的学生们有些情感比较敏感丰富的女孩子,甚至都有抹眼泪的,可见这位鬼才的煽动力还是很强的。
兆焦的目光大部分时间都停留在冼卿的身上,他从头到尾都是面无表情的听着对方律师的陈述,没有露出任何表情,当法官询问他是否有需要陈述的时候,他直接扬了一下手,示意他没有什么要说的。
到了放证据的时候,对方律师首先放的是一把水果刀,和一份指纹鉴定书。
"众所周知,一个人的生物信息是不会造假的,由圣博医院出的鉴定书,已经能确定刀柄上的指纹是被告刘媛媛女士的。”
"被告可有异议?”
冼卿扬了一下手,没有。
这么随便的吗?兆焦心想,都不辩论一下,没记错的话,这位冼卿律师从出场就没说过一句话,这样竟然能胜诉?兆焦有点迫不及待想知道后面发生了什么反转了。
第二份证据是一个拓下来的鞋印,出来了两个证人,一个是痕检官,根据这个鞋印的码数,推断出人的大致身高,正是刘媛媛的身高,另一个是美奈品牌的一位鉴定师,这个鞋子底下的花纹和特别的logo设计都指向香奈儿当时新出的一款限量款单品运动鞋,而恰好流火老总在最近刚好送了一双这样的运动鞋给刘媛媛。
这次总该有话说了吧,兆焦心想。
然而冼卿还是只扬了一下手。
兆焦:"………”
兆焦注意看了一眼被告人席位,那个可怜的女人在位置上瑟瑟发抖,死死闭着眼睛,一动不敢动。
兆焦突然就心理平衡,一点也不着急了。
第三个证据是一段音频,是刘媛媛和流火老总夫人的一段通话记录,可以从电话里听出,两人爆发了激烈的争执,刘媛媛最后甚至口不择言,怒骂道:"你再敢说一句,信不信我把你剁了然后上位!”
"我就说又怎么样,你敢吗?婊.子,臭虫,你全家臭成什么样儿才能生出你这么个贱东西?!”
"杨美你凭什么骂我全家?你也别得意,我告诉你,你高兴不了多久了,等着吧!”
电话挂断了。
杀人动机也有了,被告人身体都软了,一阵一阵往下滑,要不是法警拉着,她都能滑桌子底下去。
法官再次询问冼卿的意见,兆焦正在猜测兆焦这次会不会又要跳过的时候,听到了冼卿开口:"我有异议。”
声音出来,兆焦却怔愣住了,这声音,不就是网络上那个二傻子直男的吗?!真的有这么巧合的事!
兆焦惊掉了下巴!
正想着,就听到屏幕里冼卿低沉的声音:
"我们都知道,我的当事人虽然说出了要对被害人实施杀害的威胁,但往往说出来的威胁不一定真会做。而且据我了解所知,被害人平时接电话并没有录音的习惯,当然,也可能只是巧合。”冼卿丝毫不顾忌听到这些话后众人心里的怀疑,操控着把屏幕放大,"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时间。”
显示的时间是5月7日晚上20点34分。
"我们知道,遇害人被发现的时间是5月8日早上六点,死亡时间不长,那就可以准确的判断出她的死亡时间大概在五月七日的晚上21:00到23:00之间,按最晚的时间,也就是晚上23:00来算,从通话时间结束到受害者死亡一共是不到三个小时。
也就是说,在这三个小时里,我的当事人需要从她家也就是何安区到受害人家也就是富华区,对受害人实施杀害,并分尸,之后再从富华区前往郊外的景和森林公园进行抛尸和掩埋。
相信熟悉a市的人都知道,何安区和富华区一个在南一个在北,在不违反交通规则和没有堵车的情况下开车至少需要一个半小时,然后她还需要闯入受害人家中,进行杀害,如果熟练的话,当然我的当事人并不熟练,那就按熟练算,给她算上一个小时。
然后从富华区到郊外的景和森林公园,同样不考虑路况等状况,也至少需要一个小时的车程,她还需要寻找地点掩埋尸体,但是在不考虑其他情况下计算出最少的时间也已经超过了三个小时,而她们结束通话到被害人死亡还不到三个小时,因此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并没有充足的时间去杀害受害人。”
时间这个小细节不算还真的没人发现,因为仔细一想,三个小时也不算少,时间误差也差的不是太大,很容易就会被忽略。
而且还有其他更加确凿的证据吸引了人们的视线,也就没多少人在意时间的细节。
但现在一旦提出来,疑点也立刻出来了。
对方律师在冼卿说时间的时候就已经皱紧了眉头,但法庭上他是不能打断对方陈述的,一直憋到了现在,他道:"正如你所说,那是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可要是不遵守呢?要知道,当时是晚上,她又处于愤怒之中,违规超速开车也不是不可能吧,尤其是从富华区到景和森林公园这一段人烟稀少的路。”
"当然也有您说的可能,但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讲,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想极力保持低调,而不是这个时候违反交通规则引人注意。”冼卿一边说一边示意法警帮他调控设备,他则插好u盘控制着电脑把画面呈现在公屏上,"这是我从富华区到公园那一段路的交警处拿到的监控,并且在和全程执勤的交警交谈后得知,从21:00~23:00这段时间里,并没有出现任何超速行驶的违规车辆。”
时间的说法成立,原告律师无话可说。
接下来是第四个证据,目击证人,上场的是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小姑娘,据她所说,她是那日到景和森林公园附近的亲戚家借住,由于白天和同学聚餐太晚,回去的时候已经快十一点了,回家的路上,看见了一个穿着黄衣服的女人正在那里埋什么东西,她一个人害怕就没有细看,后来就忘记这件事了,直到负责清扫那处的清洁工发现,她才想起这件事。
而在被害人死亡当日,经过流火老总亲自确认,刘媛媛确实穿了一件黄色的外套。
※※※※※※※※※※※※※※※※※※※※
兆焦:你是那个网上叫"攻尽天下”的二傻子吗?
冼卿:………你猜。
这章写的我头都要秃了,想案子想了整整一天才想出来一个,求抱抱,求安慰~另外,庭审这个我虽然查了一点儿资料,但蠢作者毕竟不是个法律工作者,有些不严谨的地方望包涵,然后强调一下:纯属胡扯,纯属胡扯,纯属胡扯!不要当真!!!
这天是周一,开始上他们第一节选修课,兆焦怀着复杂的心情去上宪法课程,想起来自己真是脑子有坑,竟然为了一个网上的人是个学法的还是他们学校的这样万分之一的缥缈可能性选了法学选修课,要死。
坐到教室,果然,本来寥寥数人的课堂里,今天突然好热闹,一群女生不知从哪里得了兆焦选了法学这门课,早早地霸占了后排,只为了多看帅哥一眼。
兆焦环视了整间教室,心里腹诽,只能坐前排,他还怎么睡觉?
但他面上是不可能表现出来的,对那些偷偷摸摸看他的女生露出一个和善的笑容后,兆焦选择了一个靠窗的前排位。
等了一会儿,上课铃响了,老师走了进来,她打了招呼后,就开始插u盘,"同学们,咱们今天先来欣赏一下我们法学院,也就是你们的学长的一场庭审,这是很典型的一场反败为胜的案件,非常的精彩,所以我想和你们大家一起欣赏一下。”
刘媛媛杀.人案,是两年前一起引起相当轰动的命案。
起因是,流火文化集团老总的妻子惨遭人杀害,并且被残忍的分尸,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刘媛媛,而刘媛媛,则是这位集团老总的地下情人。
很明显,这是一起为了上位的小三不择手段搞出的命案,所有人都在指责刘媛的心狠手辣,不择手段,但在这种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刘媛却打死不承认,并要求请律师给她做无罪辩护,当时还只是在业内崭露头角不久的冼卿就以法律援助为由外派参与这场命案,因为是法律援助,冼卿并不能拒绝。
本来这件事能给刘媛媛辩护到减轻一点儿刑罚就算不错了,但刘媛媛竟然恬不知耻地要求无罪辩护。
其实在此之前,她已经要求了数次无罪辩护,最终因为那些律师不同意,被刘媛媛骂走了。
刘媛媛最终选择申请了律师不能拒绝的委托——法律援助。
而冼卿就是那个被外派的倒霉蛋。
众人都觉得冼卿这下子估计要凉了,给刘媛媛这样的人做无罪辩护,要遭受多少骂名可想而知,所有人都觉得冼卿是不愿意给当事人做这个辩护的。
毕竟这算得上是必败无疑的一场辩护,还是为这样臭名昭著的人,帮了她连自己的名声都臭了。
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冼卿在和当事人刘媛媛见了两次面总共会谈四小时后,宣布答应给刘媛媛做无罪辩护。
当时这个宣布提出来,整个网络都炸锅了,都在骂冼卿的良心被狗吃了,刘媛媛得给了他多少钱才会答应她。
但不论网上怎么骂,冼卿开庭前一概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接下来就是庭审日了,屏幕上开始播放当日的录像。
首先进行了最开始的准备以后,所有相关人员入场,兆焦的目光立刻停留在了倒数第二个进来的那人身上。
其实不止是他,看录像的女生都发出了"哇~”的惊叹声,紧接着都是各种激动的小声窃窃私语,他甚至能听到后面一个女生激动的一边拍桌一边道:"卧槽,这个哥哥也太帅了吧!看起来比兆焦都要帅!这趟法学课没白来!”
兆焦:"…………”她们不说他都要忘了,身后这些妹子们都是奔着他来的……
开庭了,首先是原告也就是流火老总这边开始陈述,老总请的辩护律师是业界内有名的鬼才辩手也受雇于流火集团,败绩几乎为零。
这位律师先是描述了一遍案件,其中加进了少许不易被发现的抒情性语言,又播放了一下当时的案发现场的惨象。
这其实在法庭上是不允许的,这种煽情的手法并不适用于法庭上这样严肃和追求公正的地方。
因为情感会让人的判断出现偏差。
陈述完了,看着录像的学生们有些情感比较敏感丰富的女孩子,甚至都有抹眼泪的,可见这位鬼才的煽动力还是很强的。
兆焦的目光大部分时间都停留在冼卿的身上,他从头到尾都是面无表情的听着对方律师的陈述,没有露出任何表情,当法官询问他是否有需要陈述的时候,他直接扬了一下手,示意他没有什么要说的。
到了放证据的时候,对方律师首先放的是一把水果刀,和一份指纹鉴定书。
"众所周知,一个人的生物信息是不会造假的,由圣博医院出的鉴定书,已经能确定刀柄上的指纹是被告刘媛媛女士的。”
"被告可有异议?”
冼卿扬了一下手,没有。
这么随便的吗?兆焦心想,都不辩论一下,没记错的话,这位冼卿律师从出场就没说过一句话,这样竟然能胜诉?兆焦有点迫不及待想知道后面发生了什么反转了。
第二份证据是一个拓下来的鞋印,出来了两个证人,一个是痕检官,根据这个鞋印的码数,推断出人的大致身高,正是刘媛媛的身高,另一个是美奈品牌的一位鉴定师,这个鞋子底下的花纹和特别的logo设计都指向香奈儿当时新出的一款限量款单品运动鞋,而恰好流火老总在最近刚好送了一双这样的运动鞋给刘媛媛。
这次总该有话说了吧,兆焦心想。
然而冼卿还是只扬了一下手。
兆焦:"………”
兆焦注意看了一眼被告人席位,那个可怜的女人在位置上瑟瑟发抖,死死闭着眼睛,一动不敢动。
兆焦突然就心理平衡,一点也不着急了。
第三个证据是一段音频,是刘媛媛和流火老总夫人的一段通话记录,可以从电话里听出,两人爆发了激烈的争执,刘媛媛最后甚至口不择言,怒骂道:"你再敢说一句,信不信我把你剁了然后上位!”
"我就说又怎么样,你敢吗?婊.子,臭虫,你全家臭成什么样儿才能生出你这么个贱东西?!”
"杨美你凭什么骂我全家?你也别得意,我告诉你,你高兴不了多久了,等着吧!”
电话挂断了。
杀人动机也有了,被告人身体都软了,一阵一阵往下滑,要不是法警拉着,她都能滑桌子底下去。
法官再次询问冼卿的意见,兆焦正在猜测兆焦这次会不会又要跳过的时候,听到了冼卿开口:"我有异议。”
声音出来,兆焦却怔愣住了,这声音,不就是网络上那个二傻子直男的吗?!真的有这么巧合的事!
兆焦惊掉了下巴!
正想着,就听到屏幕里冼卿低沉的声音:
"我们都知道,我的当事人虽然说出了要对被害人实施杀害的威胁,但往往说出来的威胁不一定真会做。而且据我了解所知,被害人平时接电话并没有录音的习惯,当然,也可能只是巧合。”冼卿丝毫不顾忌听到这些话后众人心里的怀疑,操控着把屏幕放大,"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时间。”
显示的时间是5月7日晚上20点34分。
"我们知道,遇害人被发现的时间是5月8日早上六点,死亡时间不长,那就可以准确的判断出她的死亡时间大概在五月七日的晚上21:00到23:00之间,按最晚的时间,也就是晚上23:00来算,从通话时间结束到受害者死亡一共是不到三个小时。
也就是说,在这三个小时里,我的当事人需要从她家也就是何安区到受害人家也就是富华区,对受害人实施杀害,并分尸,之后再从富华区前往郊外的景和森林公园进行抛尸和掩埋。
相信熟悉a市的人都知道,何安区和富华区一个在南一个在北,在不违反交通规则和没有堵车的情况下开车至少需要一个半小时,然后她还需要闯入受害人家中,进行杀害,如果熟练的话,当然我的当事人并不熟练,那就按熟练算,给她算上一个小时。
然后从富华区到郊外的景和森林公园,同样不考虑路况等状况,也至少需要一个小时的车程,她还需要寻找地点掩埋尸体,但是在不考虑其他情况下计算出最少的时间也已经超过了三个小时,而她们结束通话到被害人死亡还不到三个小时,因此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并没有充足的时间去杀害受害人。”
时间这个小细节不算还真的没人发现,因为仔细一想,三个小时也不算少,时间误差也差的不是太大,很容易就会被忽略。
而且还有其他更加确凿的证据吸引了人们的视线,也就没多少人在意时间的细节。
但现在一旦提出来,疑点也立刻出来了。
对方律师在冼卿说时间的时候就已经皱紧了眉头,但法庭上他是不能打断对方陈述的,一直憋到了现在,他道:"正如你所说,那是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可要是不遵守呢?要知道,当时是晚上,她又处于愤怒之中,违规超速开车也不是不可能吧,尤其是从富华区到景和森林公园这一段人烟稀少的路。”
"当然也有您说的可能,但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讲,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想极力保持低调,而不是这个时候违反交通规则引人注意。”冼卿一边说一边示意法警帮他调控设备,他则插好u盘控制着电脑把画面呈现在公屏上,"这是我从富华区到公园那一段路的交警处拿到的监控,并且在和全程执勤的交警交谈后得知,从21:00~23:00这段时间里,并没有出现任何超速行驶的违规车辆。”
时间的说法成立,原告律师无话可说。
接下来是第四个证据,目击证人,上场的是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小姑娘,据她所说,她是那日到景和森林公园附近的亲戚家借住,由于白天和同学聚餐太晚,回去的时候已经快十一点了,回家的路上,看见了一个穿着黄衣服的女人正在那里埋什么东西,她一个人害怕就没有细看,后来就忘记这件事了,直到负责清扫那处的清洁工发现,她才想起这件事。
而在被害人死亡当日,经过流火老总亲自确认,刘媛媛确实穿了一件黄色的外套。
※※※※※※※※※※※※※※※※※※※※
兆焦:你是那个网上叫"攻尽天下”的二傻子吗?
冼卿:………你猜。
这章写的我头都要秃了,想案子想了整整一天才想出来一个,求抱抱,求安慰~另外,庭审这个我虽然查了一点儿资料,但蠢作者毕竟不是个法律工作者,有些不严谨的地方望包涵,然后强调一下:纯属胡扯,纯属胡扯,纯属胡扯!不要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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